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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7 来源:

北京市海淀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海防安办字201711号

              

 

北京市海淀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区属相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维护火灾形势平稳,着力为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处置难度大、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大,始终是安全监管和火灾防控的重点。今年重大活动多,5月中旬即将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下半年还将召开党的十九大,火灾的敏感度、关联度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国家形象、首都形象的高度出发,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提升设防等级,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严格监管,落实责任

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夏季高温高湿、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爆炸事故多发的季节特点,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销售、使用等领域环节,研究制定本街镇、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检查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各镇政府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结合市政府、区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安监、质监、城市管理、交通、工商、公安、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监管,对重大隐患挂账督办,协调解决突出隐患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二是区属安监、质监、城市管理、公安、交通、工商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集中场所,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供应、调压场所,压力容器和相关特种设备质量,燃气管道及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单位、燃气瓶间等场所及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旅游、商务、教育、卫生等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场所,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教学、实验、使用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督促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三是中石化、中石油、燃气集团、化工集团等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检查、巡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护消防设施器材,落实避雷、防静电、电气设备防爆等安全措施。四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宣传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电气线路、防爆电器、避雷、防静电等设施,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装备的要求,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演练。

三、突出重点,加强检查

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认真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堵塞安全漏洞、严密防控措施,有效消除隐患问题、降低火灾风险。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严格督促整改。自即日起至夏季消防检查专项工作结束,重点突出对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1.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单位应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灭火系统、冷却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定期对电气线路、防爆电器、避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及时组织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控措施。严禁违章动用明火,严禁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装卸操作规程,严禁违规储存、操作。

2.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供应、调压场所。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实名制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型号、数量、布局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材应充足有效,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应符合规定。

3.宾馆、饭店等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场所。重点检查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逐级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是否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巡查,定期组织疏散演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要求;燃气设施的设置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规定;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是否按规定清洗;是否存在供人员居住的违规彩钢板建筑等情况。严禁在地下室、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教学、实验、使用场所。重点检查实验品、药剂等存储、使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和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配备齐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情况。

5.居民社区燃气调压站、箱等燃气输配设施。加强燃气设施管网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测,并定期开展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情况的巡检和宣传教育工作。

重大活动安保期间,要督促单位按照《重大活动安保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指导意见》(见附件),成立24小时防火巡查队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班值守,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巡视、看护,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视情采取停止施工、动火、倒罐、清扫、试车等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操作行为,落实最严密的火灾防控措施。

四、做好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场所按《消防法》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建成并实际运行微型消防站等应急处置队伍,落实经费保障,配齐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灭火药剂。要落实风险评估制度,掌握危险品储量、分布、性质和日常储量变化情况,有针对性的修订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要组织开展全员三懂三会 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懂本岗位火灾危险点、懂岗位消防职责,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实操技能。要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工艺处置技术小组,掌握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储量规模、危险特性、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分布、状态等专业问题,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辅助现场灭火救援决策。要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相关应急部门及力量的联勤联动,适时开展实地、实装、实战联合演练,提升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科学施救能力。

请街镇、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请于9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报海淀区防火委办公室互联网邮箱(hdqfhw163.com)。

 

附件: 重大活动安保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指导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日

(联系人:包万年;联系电话:82556695)


附件

 

重大活动安保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指导意见

 

为确保重大活动安保期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各项政治活动顺利进行,各单位在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场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还应落实重要时段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一、在重大政治性活动举办前,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完成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一次电气、燃气线路设施和避雷、防静电设施、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

二、在重大政治性活动举办前,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或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对于短期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落实值班巡查队伍,24小时巡逻防控,严防死守。存在较大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应采取关停措施。

三、在重大政治性活动举办期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一线值班值守。重点部位提前配备充足灭火器材,落实专人巡视、看护,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应急处置技术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落实最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

四、在重大政治性活动举办期间,生产、经营、储存、销售、使用等场所要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视情采取停止施工、动火、倒罐、清扫、试车等具有较大火灾危险的操作行为,一旦发生突发火情,组织力量第一时间有序有效处置。

 

 

 

 

                                               北京市海淀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日印发